经第六届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实行中国人口学会个人会员制。这是学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国人口学会会员的称号是一种资格,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做好学会会员登记工作,对于增强会员意识,更好地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更好地为学者服务,为推动人口学科建设服务,为国家人口问题科学决策服务有着现实的意义。
一、 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影响,按时交纳会费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具体入会的条件是:
1.从事人口学或相关科学的研究、教学工作,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中级职称)并有一定成果者;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与人口有关(如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的实际工作,热心人口研究,并有一定成果者;
3.人口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热心人口科学事业者;
4.关心人口科学、热情支持人口学会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有权参加学会举办的评奖活动,参评限于会员范围;
(4)免费获得《中国人口学会通讯》等刊物,订阅会刊《人口研究》,可享受六折优惠;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每年会费10元,当年第一季度交清。
会员进行登记之后,方能享受会员的各项权利,并要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 实施办法
1、会员登记后,由中国人口学会颁发会员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2、分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学会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学会代为登记,驻京各大人口单位可由各所秘书或办公室人员代为登记,汇总报中国人口学会。申请登记的会员,也可直接向中国人口学会申请登记
3.会员登记工作于2003年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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