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后,人口形势特别是低生育态势在全国各省(市、区)进一步演进,少子老龄化趋势明显。各地积极落实《决定》,不断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汇集各地一年来在生育支持措施方面的探索和实招硬招,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干货很多,亮点纷呈。
亮点一:聚焦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接续进行顶层设计。在《决定》发布一周年之际,《指导意见》提出了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总体要求,强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细化了更具操作性、更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安排。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量化指标。《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省、市、县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十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这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保健体系,儿童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家庭发展的获得感将进一步提升。
亮点三:无痛分娩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针对年轻孕产妇对生育体验的新需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服务水平,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亮点四:更加强调家庭的婴幼儿照护能力提升和服务供给。《指导意见》强调,通过多媒体、融媒体向家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鼓励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婴幼儿照护模式,还明确提出“鼓励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这无疑对家政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亮点五: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换挡提速。《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都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地方在土地、房屋、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事业发展基金。普惠托育服务及公办托育机构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广大家庭将享受到安全、质量、水平更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政府、企业、社会不断加大对婴幼儿照护的投入,我国提高人口质量的强势开端行动呼之欲出。
亮点六:生育保险提标扩面实现突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逐步扩大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这无疑是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改革进展,将惠及更多人群的生育权益保障。
亮点七: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支出房租提取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对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亮点八:将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纳入生育支持措施。青少年是未来的生育主体,《指导意见》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等方式,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这无疑是生育支持措施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保护生育力。
亮点九: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生育养育子女,平衡“家庭-工作”的关系,是职场父母的最大苦恼。人口监测数据显示,职业女性未实现的生育意愿高于其他育龄人群,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未满足的需求多,对推动职育平衡的政策措施呼声强烈。《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明确提出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职工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子女等提供工作便利。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与生育支持措施相联系,这在国务院的文件中还是首次。
亮点十:再次强调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占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完善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中央《决定》发布时隔一年,再次强调一把手对人口问题的责任,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视。
作者:王茜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